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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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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6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在深圳长城大厦16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董事陈宽义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郭涵冰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谢庆林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2-070号《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鉴于与原聘任的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服务合同期届满,且立信已为公司连续4年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43.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事项已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原电子拟购买产业园区内代征路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下属全资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电子”)以人民币736万元(最终以摘牌价格为准)的价格购买中原电子产业园区内16.85亩代征路土地使用权。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董事会风险与合规委员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董事会风险与合规委员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董事会风险与合规委员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22-071号《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7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事务所”或“大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事务所”或“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与原聘任的立信会计事务所审计服务合同期届满,且立信已为公司连续4年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立信会计事务所、大信会计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3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57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大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信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5、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1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许峰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先生均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许峰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在大金重工、豪尔赛担任独立董事。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彩虹显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证券业务审计项目质量复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先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021年12月,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对许峰先生执行上市公司德展健康2018年、2019年、2020年年报审计等项目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外,最近三年,许峰先生未受到过其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信和项目合伙人许峰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先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43.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审计费用系事务所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含下属子公司,其中母公司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已连续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原聘任的立信会计事务所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大信会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限为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立信会计事务所、大信会计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立信会计事务所、大信会计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并与大信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财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定同意将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2-07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3日下午14:45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1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3号长城大厦16楼

  9、公司将于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第1项议案已经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对象均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6号)、《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7号)和相应的专项公告。

  第2项议案已经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同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9号)和相应的专项公告。

  以上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及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话:0755-26634759

  (4)传真:0755-26631106

  (5)联系人:王习发谢恬莹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3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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