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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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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改变募集资金既定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监事会一致通过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既定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监事会一致通过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4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17.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304,249.4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9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5月26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和“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余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变。

  截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具体如下:

  ■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徐舍支行专项账户(32050161624800000446)予以销户,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徐舍支行专项账户(32050161624800000446)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公司其它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四、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徐舍支行专项账户予以销户,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改变募集资金既定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监事会一致通过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利通电子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10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通过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4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17.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304,249.4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9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1,304,249.42元,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600,000,0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已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16,864.1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既定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

  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四、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拟将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可以兼顾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

  2、资金的用途严格限制在公司主业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内,到期前需及时归还。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安全性有保障;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既定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监事会一致通过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徐舍支行专项账户予以销户,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徐舍支行专项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既定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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