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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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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9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张舟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8人。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包括氢燃料电池行业,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相应的行业竞争也日趋激烈,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持续上升。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及氢燃料电池系统业务(含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研发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张舟云先生、股东代表监事兰江先生。张舟云先生、兰江先生长期从事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开发与管理工作,系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研发带头人及技术专家。除张舟云先生和兰江先生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加大对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及氢燃料电池系统相关核心研发人员的激励力度,提高核心研发人员稳定性,持续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以及氢燃料电池系统等业务方面的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增强研发人员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实现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市场地位,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2年12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张舟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8人。

  为规范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2年12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张舟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8人。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归属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选任、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中介机构;

  (六)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七)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2年12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9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下午16:3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监事兰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监事人数为2人。

  《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及氢燃料电池系统相关核心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研发人员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监事兰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监事人数为2人。

  《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9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公司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2年12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第1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参会,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2023年1月11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参会的,请务必通过电话确认。

  4、会议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28411。

  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特别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建议投资者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疫情传播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参加现场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场当地的防疫要求。敬请投资者支持与谅解。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特此通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49”,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3年1月11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11)。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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