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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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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2-129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街道扬帆路515号远大中心1904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史迎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名,代表股份299,547,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8,940,464股的58.85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210,012,1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8,940,464股的41.264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股份89,535,8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8,940,464股的17.59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指派陈超、蔡元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047,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9%;反对500,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453,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78%;反对500,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22%;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0、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088,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96%;反对7,459,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4%;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94,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12%;反对7,459,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88%;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3年度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3,037,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66%;反对6,510,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4%;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43,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97%;反对6,510,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503%;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3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53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42,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0%;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53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42,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0%;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超、蔡元。

  3、结论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2-130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大)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不超过7,143万元。

  公司于2021年 11 月 26 日、12月17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会议、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9日、12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和《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等情况

  单位:亿元

  ■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宁波远大成立于2000年3月27日,注册地点为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1229室,法定代表人为许朝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宁波远大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宁波远大2021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733,070万元,利润总额4,102万元,净利润3,069万元;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0,973万元,负债总额29,7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7,946万元),净资产21,193万元,无或有事项。宁波远大2022年1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481,021万元,利润总额1,049万元,净利润787万元;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7,730万元,负债总额35,75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751万元),净资产21,979万元,无或有事项。

  宁波远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

  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7,143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获取低成本资金,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宁波远大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高管任免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983,234.2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46,863.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余额236,371.2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1.30%。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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