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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年12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水力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486.8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段建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监事提名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雪峰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监事提名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06.5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80.32万元,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486.8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46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公司据此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70.782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9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2]1-1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永信至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506.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6,985.43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10月1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980.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06.5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80.32万元,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486.83万元。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486.8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486.8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486.8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465号),认为永信至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信至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 26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五一嘉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一嘉峪”)进行增资,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永信火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火眼”)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公司据此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70.782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9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22]1-1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永信至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五一嘉峪

  ■

  (二)永信火眼

  ■

  四、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情况

  五一嘉峪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现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本次增资额为1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五一嘉峪的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公司持有五一嘉峪100%的股份。

  永信火眼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安全管控与蜜罐研究与开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本次增资额为1,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永信火眼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公司持有永信火眼100%的股份。

  五、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本次增资履行的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五一嘉峪进行增资,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永信火眼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系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8月23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0.782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9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985.4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05.37万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5,123,477.00元变更为46,831,303.00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相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拟订了部分上市后适用的新制度,相关制度更新共计27项。

  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相关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 26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期分别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丁佳年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韩琦女士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丁佳年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韩琦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丁佳年先生和韩琦女士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丁佳年先生和韩琦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均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丁佳年先生和韩琦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丁佳年先生和韩琦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及提名,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段建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张雪峰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段建伟先生(简历附后)、张雪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

  段建伟先生简历

  段建伟,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现任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监事候选人段建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雪峰先生简历

  张雪峰,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网安行业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兼特种行业战略委员会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监事候选人张雪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信安春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员工战略配售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0日

  至2023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4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会登记时间

  2023年1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永信至诚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永信至诚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会议联系人:张恒

  联系电话:010-50866160

  邮箱:yxzc@integritytech.com.cn

  邮编:100094

  特此公告。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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