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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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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优选配置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封闭运作期届满及后续相关安排的公告

  为满足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场内简称:华夏和达高科REIT,基金代码:180103)的场外投资者流动性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的规定,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12月27日起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转让业务,基金份额托管在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场外投资者可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通平台转让基金份额。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优选配置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封闭运作期届满及后续相关安排的公告

  华夏优选配置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A类基金份额代码:“160326”,份额简称“华夏优选配置一年封闭股票(FOF-LOF)A”,场内简称“优选配置FOF-LOF”;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092,份额简称“华夏优选配置一年封闭股票(FOF)C”,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12月30日起生效,A类基金份额自2022年1月14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华夏优选配置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封闭期为一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的前一日(含)止。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调整为“华夏优选配置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将于2022年12月29日届满,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现将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及后续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2年12月29日届满,本基金自2022年12月30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夏优选配置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A类基金份额简称变更为“华夏优选配置股票(FOF-LOF)A”,C类基金份额简称变更为“华夏优选配置股票(FOF)C”,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仍为“优选配置FOF-LOF”,各基金份额代码不变,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160326”,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4092”。

  二、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内容自2022年12月3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了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三、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华夏优选配置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将自2022年12月3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开放日常业务的公告。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

  投资者已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其持有期自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具体遵循本基金登记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仅对华夏优选配置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封闭运作期届满及后续相关安排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申购与赎回安排等将按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及后续相关安排做适当调整。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详情。

  (三)风险提示

  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其在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可能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风险等级变化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随时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更新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华夏优选配置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华夏优选配置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华夏优选配置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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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华夏优选配置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华夏优选配置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2年12月29日届满。自2022年12月30日起,华夏优选配置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夏优选配置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优选配置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外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其前端申购费率在以上规定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1折优惠,固定费率不设优惠。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2)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3)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A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业务时,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A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场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

  收取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投资者已持有的华夏优选配置一年封闭运作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份额,其持有期自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具体遵循本基金登记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

  5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5.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5.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等。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5.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6.2场外代销机构

  ■

  ■

  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代销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6.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6.4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构建FOF投资组合的时候,对基金的选择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业绩。但是基金的过往业绩往往不能代表基金未来的表现,所以可能引起一定的风险。

  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其在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可能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风险等级变化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随时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更新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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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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