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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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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案例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绿色可转债创新硕果累累

  近日,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三周年之际,“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中小企业绿色可转债”成功入选《2022年度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案例》。作为创新案例,中小企业在广东股交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股交)备案债券,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债券条款做定制化设计,发债成本也远低于沪深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截至目前,广东股交累计发行可转债53支,共94期,发行总额为37.65亿元。通过系列创新与沪深交易所等场所形成错位发展,广东股交已逐步成为广东省内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

  三年前,《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大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依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作为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广东股交是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的坚定践行者、推动者、先行者,始终坚持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和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为实体经济输送金融活水,催生金融改革创新结出累累硕果,也获得相关监管部门和实体企业的一致认可。

  发挥资本市场塔基功能

  拓宽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渠道

  当前,沪深交易所发行债券要求严格、成本较高,部分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存在障碍。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和重要组成部分,承载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功能。近年来,广东股交在制度、产品及应用领域不断创新,摸索出了一条切实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创新道路。

  在制度方面,过往企业发行人申请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标准化债券,需要聘请券商、会所、律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而上述中介机构的中介费用往往是中小企业难以承受的。广东股交针对这些实际问题进行了制度调整,如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形决定是否聘请相应中介机构,降低了企业在发展转型过程中的融资成本。

  在产品创新方面,广东股交作为广东区域内的私募证券发行场所,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私募证券定制化服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对可转债的备案金额、发行方式、期限、付息频率、转股条件、担保增信方式等要素进行定制化的设计,如广东股交某挂牌企业根据其项目建设与投产周期,将债券存续期限设置为3年,付息频率为每年一次,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相对传统银行融资更具灵活性。

  在应用创新方面,利用中小企业通过可转债的可转股功能,广东股交支持中小企业以实施股权激励为目的,对公司内部的董监高、核心员工、上下游进行定向发行。比如广东股交某挂牌企业发行的债券,就由其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进行认购,同时公司与上述员工持股平台约定了相应的转股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票,既能规范满足公司的内源性融资需求,又能够在公司内部实施股权激励,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深耕绿色金融

  助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绿色金融作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是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发展时间尚短,仍处于探索阶段,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绿色金融产品与市场体系。

  广东股交为充分发挥金融对环境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引导、约束和杠杆作用,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模式绿色转型和绿色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在原有债券业务基础上不断推动中小企业绿色可转债的创新发展,包括制定了首个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绿色可转债业务制度;不断推动更多的绿色债券产品创新,如设计融资利率与企业碳排放挂钩的绿色债券产品;引导更多资金投向绿色低碳产业、绿色项目,助推中小企业绿色转型。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广东股交已经协助广东粤康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越好生物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空电子)等多家企业成功发行了绿色债券,助力企业融资、加速发展。其中,新空电子2021年成功发行的绿色可转债,有效推动了公司高效节能商用设备的研发,助力公司转型发展。公司研发的音视频外设能根据场景声音和图像进行智能追踪,识别不同方位人声,已在国内多个品牌的会议平板一体机产品上得到了应用。

  新空电子创始人徐文杰表示,“未来三至五年时间,希望能再借力广东股交,通过加大云服务开发的投入,打通“平板电脑-手机-PC”实现多端协同,打通“本地-远程”实现异地协同,以此实现两千万级别的用户增长,并建设好商城生态,成为移动办公时代的领先品牌。”

  政策红利持续加码

  金融创新再启程

  2022年11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拟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进行“政策加持”。

  在可转债业务层面,《指导意见》明确,规范发展可转债业务,严格落实有关监管要求,坚持服务当地中小微企业的定位,规范发行人资质,加强审核把关,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加强产品合规及风险管控。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到,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基础服务、融资服务、投后服务、财务顾问、创业债权、优先股(权)等某一领域有较为深入探索并取得一定经验的,可申请单项业务试点,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差异化发展。

  在与全国股转系统合作衔接方面,《指导意见》还提出专板培育层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后转入创新层或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探索在专板培育层发生的外部投资者对企业股权和可转债投资额计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累计融资金额内,这无疑强化和放大了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债融资的作用,可转债融资也将成为企业往更高层次资本市场转板的助推器。

  “借助资本市场改革东风,广东股交在可转债业务创新方面已经拿出了一份亮丽‘成绩单’。未来,广东股交将进一步发挥可转债业务服务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作用,谱写资本市场服务广东中小企业发展新篇章。”广东股交副总经理李润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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