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衡集团”)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如后续誉衡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处置,将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誉衡集团破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与誉衡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誉衡集团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一、控股股东破产事项概述
2020年6月2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誉衡集团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誉衡集团重整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0日作出(2020)黑01破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誉衡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誉衡集团破产。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1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公告》。
2022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誉衡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关于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告知函》,获悉《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公告。
二、控股股东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誉衡集团管理人于2022年12月7日向誉衡集团债权人发送《关于召开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采用电子邮件的会议形式召开誉衡集团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由誉衡集团债权人对誉衡集团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书面审议并表决,表决期限至2022年12月23日。
三、控股股东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截至表决期限届满,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共计34名,出席会议人数34名,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共计6,520,622,928.17元。其中,同意《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26名,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76.47%;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4,291,814,392.51元,占相应债权金额的65.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已获得誉衡集团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下一步,誉衡集团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按照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启动誉衡集团破产财产的变价处置工作。
四、《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主要内容
誉衡集团待处置财产中持有的公司股票,将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主要拍卖细节如下:
1、拍卖平台
统一在京东拍卖平台拍卖誉衡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
2、拍卖方式
按各股票质押权人的质押份额及未被质押份额分别拆分成对应的13个股票包进行网络拍卖。原则上,所有股票包于同一拍卖日进行竞拍。每个股票包的担保债权人就所担保的股票变价款优先受偿。
3、首次拍卖起拍价
首次拍卖起拍价以如下方式确定:以证券交易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起拍价的确定依据。按首次挂拍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均价乘以股票数量作为处置参考价,并按处置参考价的80%作为起拍价。
4、公告期及竞价期
首次拍卖公告期为十五日;首次拍卖未能成交的,后续每次拍卖的公告期为七日。每次拍卖的竞价期为公告期届满后24小时。
5、降价幅度
以当次拍卖起拍价拍卖未能成交的,下一次拍卖降价幅度不超过上一次拍卖起拍价的20%。如上一次拍卖时,有竞买人对誉衡集团破产财产进行出价,但最终悔拍的,管理人重新组织的拍卖可以在上一次拍卖起拍价的基础上降价,降价幅度不超过20%。
五、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誉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06,248,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3%。如后续誉衡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处置,将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公司与誉衡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誉衡集团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誉衡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誉衡集团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管理团队将一如既往地推进相关经营管理工作。
4、公司将持续关注誉衡集团破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报备文件
1、《关于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