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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11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2年12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8-5888)咨询。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年11月3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年12月26日

  一、重要提示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东方新价值混合”)由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根据2015年6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13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根据《关于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5]2049号),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3日正式生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为此,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0月20日、10月21日、10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及提示性公告,详见《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东方新价值混合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1日17:00止。2022年11月22日,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议案及有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将从2022年11月23日起进入清算流程,由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情况

  1、 基金基本情况

  ■

  2、 基金产品说明

  ■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22年11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基金最后运作日2022年11月22日,东方新价值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1.3034元,基金份额总额606,229.85份;东方新价值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1.1622元,基金份额总额12,461.31份。东方新价值混合份额总额合计为618,691.16份。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5年6月2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13号)准予注册,由基金发起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设立。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23,011,150.19元人民币,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5]第01300054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23,027,979.88份基金单位,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6,829.69份基金单位。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15年11月20日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此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两级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刊登的《关于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发布的《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22年11月2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3、 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22年11月23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系本基金为基金财产清算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告清算报告之目的而编制。基于此目的,本清算报表系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非持续经营基础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清算费用

  按照《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依据《基金合同》,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891,751.03元,其中本金891,137.60元,应计利息613.43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8,667.11元,其中本金8,640.67元,应计利息26.44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9,831.14元,其中本金9,719.92元,应计利息111.22元。

  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57.62元,该款项将于2022年12月2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4.43元,该款项将于2022年12月2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8.09元,该款项将于2022年12月2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167.36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1月24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3,849.83元,为预提审计费、律师费及信息披露费。其中,预提审计费人民币15,000.00元,为基金清算审计费用,该款项将于2022年11月30日后支付;预提清算律师费人民币3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1月29日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为58,849.83元,该款项将于2022年11月30日后支付。

  4、赎回情况

  截至基金最后运作日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734.47份,申请已于2022年11月23日全部确认成功,确认应付赎回款共计952.41元。以上所有赎回款项已于2022年11月25日完成支付。

  自2022年11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各项交易申请,基金剩余份额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5、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30日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6、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赎回转出款包含赎回款净额952.41元,赎回费4.90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22年11月3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03,611.7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22年11月23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产生的相应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计利息等,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7、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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