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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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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104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名,实际出席表决董事8名(董事王他竽委托董事秦怿行使表决权并签署文件)。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信保基金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专项公告《关于与信托保障基金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106)。

  关联董事钱晓强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专项公告《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编号:临2022-10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专项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2022-108)。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反洗钱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专项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2-1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105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与信保基金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专项公告《关于与信托保障基金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2-1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专项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2-1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106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托保障基金签署《债务和解

  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信托保障基金”)沟通,双方拟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双方原于2021年7月23日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债务和解协议》”)第2.3条、第2.4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交易性质:因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所质押的14.55亿股安信信托股份的全部权利已转移给信托保障基金,信托保障基金自2022年9月起变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仅为协议内容修改,未新增资产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及本公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进行关联交易;除与中国银行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外,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与信托保障基金之间实现债务和解,符合监管要求,有效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中国银行、信保基金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信托保障基金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49)。

  《债务和解协议》签署时,信托保障基金并非公司的关联方,当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9月,国之杰所质押的14.55亿股安信信托股份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信托保障基金,信托保障基金变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69)。

  为进一步推动双方之间债务和解工作,经公司与信托保障基金友好协商一致,双方拟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债务和解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修改。

  鉴于信托保障基金目前持有公司26.60%股份,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债务和解协议》中原第2.4(a)条为:

  “双方同意,第2.3(a)条和第2.3(b)条所列任意一项条件至迟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完成的,构成本协议项下债务和解失败。”

  其中,上述2.3(a)条款主要内容为:国之杰持有安信信托14.55亿股股票登记至信托保障基金名下,待和解债务按法院裁定受偿。2.3(b)条款主要内容为:安信信托完成非公开发行,且在资金募集后10个营业日内,偿还信托保障基金4.45亿元本金,信托保障基金按比例豁免安信信托部分债务。

  修订为:

  “双方同意,第2.3(a)条至迟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完成或砥安根据第2.2(a)(ii)条认购安信信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非公开发行程序被安信信托主动终止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予核准,构成本协议项下债务和解失败。”

  2、《债务和解协议》中原第2.3(e)条为

  “如第2.3(a)条所列条件已经满足,且安信信托的净资产于2021年9月至11月连续三个月末为负值、预计2021年12月末不能转正的情况下,安信信托与和解方可就提前豁免部分剩余的待和解债务进行协商。”

  修订为:

  “如第2.3(a)条所列条件已经满足,且安信信托的净资产于2022年9月至11月连续三个月末为负值、预计2022年12月末不能转正的情况下,安信信托与和解方可就提前豁免部分剩余的待和解债务进行协商。”

  3、除上述修改外,《债务和解协议》中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债务和解协议》约定:(1)公司相对于信托保障基金存在44.5亿元本金和13.08亿元利息的待和解债务(截至2021年7月23日,此后可根据《债务和解协议》暂停计算资金占用费、违约金)。(2)信托保障基金通过司法拍卖、司法抵债或者其他适当程序取得14.55亿股票全部权利,另外再分别取得4.45亿和3.55亿资金还款后,债务和解完成。(3)偿债条件分别满足后,公司可以向信托保障基金申请豁免相应待和解债务。(4)若债务和解失败,待和解债务继续有效,现存融资文件项下的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及费用等债权继续持续计算,暂停计算部分恢复计算。

  鉴于《债务和解协议》中有和解失败约定,公司为客观真实反映财务状况,遵循谨慎性原则,对于未完成债务和解的44.5亿债务本金仍按期计提利息。截至目前,公司尚欠信托保障基金的债务共计67.56亿元,其中本金44.5亿元、2021年7月23日前利息13.08亿元、2021年7月23日后利息9.98亿元。

  2022年9月,国之杰所质押的14.55亿股安信信托股份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信托保障基金,股票已于2022年9月19日过户至信托保障基金证券账户,抵偿公司所负债务人民币42.63亿元。后续,公司将根据《债务和解协议》,与信托保障基金等相关各方沟通确认待和解债务部分偿还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新构成的债务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此外,鉴于信托保障基金目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待和解债务部分偿还将适用权益性交易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与信托保障基金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原则,有利于推动公司与信托保障基金之间进一步实现债务和解,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中国银行、信保基金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信托保障基金、信保公司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其中,公司与中国银行的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拟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先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债务和解协议》,该协议需待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与信托保障基金、信保公司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信托保障基金、信保公司分别签订《债务和解协议》,该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但作为公司整体风险化解的重要措施拟向股东大会报告。

  2021年12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中国银行、信保基金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议案》,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清晰表述了“公司与中国银行的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拟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先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债务和解协议》,该协议需待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与信托保障基金、信保公司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信托保障基金、信保公司分别签订《债务和解协议》,该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但作为公司整体风险化解的重要措施拟向股东大会报告”内容。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保基金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由于信托保障基金持有公司26.60%股份,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钱晓强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与信托保障基金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保基金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仅为协议内容修改,未新增资产交易,且修改内容有利于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就上述审议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问题,公司咨询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该所出具了《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1、安信信托审议《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该协议的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2、《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系偿债确认条款和债务和解失败情形的修订,未新增资产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虽因信保基金公司变更为关联方导致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中上市公司不支付对价,且条款修改使债务和解不会因安信信托的非公开发行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而失败,有利于上市公司。本所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上市公司,且未新增对价或义务,因此可免于按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综上,本所认为,安信信托与信保基金公司(代表信保基金)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虽属于关联交易,但经分析《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其为董事会可审议决定的事项,因此,《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鉴于《关于与信保基金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中未包含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宜,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在无法律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亦无需专门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107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中文名称拟变更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拟变更为:J-Yuan Trust Co.,Ltd.

  ●公司证券简称拟变更为:建元信托(ST建元)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事宜,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备案、登记为准。本次变更证券简称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情况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上述变更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事宜,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备案、登记为准。本次变更证券简称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原因说明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名称由“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安信”变更为“ST建元”,证券代码“600816”保持不变。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事宜。

  四、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变更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部分,均一并做相应修改。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利益,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更为匹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事宜,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备案、登记为准。本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上述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108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实际,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请见后附的《〈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修订条款新旧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除《对照表》所列修订外,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及修订内容中涉及变更公司注册名称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且需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最终以上述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修订条款新旧对照表

  附件: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修订条款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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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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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不涉及条款实质性修改,仅由于前文增加或减少条款而导致的后续条款编号变动将自动顺延。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公告编号:2022-109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1条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中谷小南国花园酒店,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佳木斯路 777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9日

  至2023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详见公告编号临2022-104。

  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上海银保监局对公司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采取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国之杰参与安信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详见公告编号:临2022-055)。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3.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号码:021-52383305

  4. 登记邮箱:600816@ANXINTRUST.COM

  5.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登记时间内至上述指定的登记地点登记或以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股东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除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外)的原件;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登记时间内至上述指定的登记地点登记或以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证券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代理人身份证件,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除法人营业执照外)的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

  3.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上海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上海市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4.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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