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沙洲”)共持有公司股份588,310,9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3%。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东北特钢及锦程沙洲质押公司股份总数469,702,2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84%,占公司总股本的23.82%。
●锦程沙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434,500股,东北特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76,876,444股。锦程沙洲持有东北特钢44.62%股份,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钢因融资业务需要,于2022年7月将持有的1,50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锦程沙洲为其借款业务提供担保。2022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东北特钢通知,东北特钢将其质押给锦程沙洲的700万股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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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东北特钢及其一致行动人锦程沙洲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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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