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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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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2-97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2年12月16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调整的议案》。

  董事长刘健同志兼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主任;

  总经理黄昊同志兼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黄昊同志不再兼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职务。

  以上人员的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刘健,男,满族,1973年1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

  刘健同志自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在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工作;自1998年6月至2007年4月先后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自2007年4月至2007年9月担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主任;自2007年9月至2013年9月担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监、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党委秘书等职;自2013年9月至2020年1月担任财政部巡视员、司长;自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担任中银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担任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执行董事,自2021年5月至2022年7月担任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总裁;自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担任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816)监事会主席;自2022年7月担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2年8月担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2年9月担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22年12月兼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

  刘健同志于1994年7月于吉林大学国际经济专业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7年7月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国际金融专业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4年6月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专业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刘健同志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昊,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经济师。

  黄昊同志自1999年7月至2005年2月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历任政策研究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团委书记(兼)等;自2005年2月至2020年11月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资本市场部副主任、综合部国家开发银行股权管理处副主任及处主任、证券机构管理部董事总经理、副主任、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副主任、直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股权管理二部副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自2005年9月至2013年1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211;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2611)董事;自2012年4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董事、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担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95;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3908)非执行董事;自2020年12月至今担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1年5月担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主任。

  黄昊同志于1996年7月获得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5月获得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于2011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

  黄昊同志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通过《关于审议〈申万宏源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通过修订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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