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修改《股权划转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85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修改《股权划转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前,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股东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以下简称“沈自所”)与沈阳中科天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天盛”)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沈自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50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科天盛。中科天盛是沈自所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是根据国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中国科学院要求院属事业单位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进行的,本次股份划转事宜详见2022年11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暨无偿划转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公司股东沈自所将股权划转的申报材料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根据反馈意见,与中科天盛修改了《股权划转协议》部分条款,修改内容如下:

  协议生效条件由“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加盖公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审核备案后生效”修改为“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8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宗润福、李风莉、顾永田、陈兴隆(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53.94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398,000股。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的委派董事为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的法人,宗润福、陈兴隆为芯源微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风莉、顾永田为芯源微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发生变化。

  ●本次询价转让后,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1.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此外于2022年12月19日通过融券出借9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综上,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15.47%减少至11.55%。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9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宗润福、李风莉、顾永田、陈兴隆非芯源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为芯源微持股5%以上的股东。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的委派董事为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的法人,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非芯源微的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宗润福、李风莉、顾永田、陈兴隆非芯源微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监事,宗润福、陈兴隆为芯源微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风莉、顾永田为芯源微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注:1、“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是指截至2022年12月9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通过融券出借,持股数量相比2022年12月9日减少,具体变动情况见下文“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三)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在本次询价转让中,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271.2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3%。此外,2022年12月19日,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通过融券出借9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本次转让后,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5.47%减少至11.55%。

  1、基本信息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注:上述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2年12月19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芯源微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67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175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2年12月20日下午15:30至17:3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6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6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3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53.94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39.80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