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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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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2-09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调解

  ●下属控股子公司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支付货款96,174,308.42元及对应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本次案件涉案金额均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上市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证券代码:000521、200521)通过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智慧交易平台销售商品产生的应收账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协议主体为智易家,本次诉讼由智易家提起。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智易家已就上述案件向法院提起立案申请,因案件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及智易家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及智易家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智易家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智易家于2022年12月22日收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先行调解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情况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鹏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鹏盛”)

  被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

  被告:董晓红,天津鹏盛物流有限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容铎,天津鹏盛物流有限公司监事、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财务系统副总裁

  2、受理机构: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诉讼阶段:诉前调解。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智易家与被告天津鹏盛签订了买卖合同,前述合同约定订单确认、发货、对账、结算通过国美电器ECP平台处理,合同签订后,原告智易家依约向被告天津鹏盛进行了供货,而被告天津鹏盛未能依约向智易家履行货款支付义务。截止2022年11月30日,依据国美电器ECP平台数据、智易家应支付的商务费用、新增的退货金额等,被告天津鹏盛尚欠智易家货款96,174,308.42元。基于此,原告智易家将被告天津鹏盛向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国美电器作为天津鹏盛的关联股东,被告董晓红、被告容铎分别作为被告天津鹏盛执行董事、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智易家主张前述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天津鹏盛立即向原告智易家支付货款96,174,308.42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

  (1)以欠款109,645,114.0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作为计算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产生逾期付款违约金金额为2,534,629.55元。

  (2)以欠款 96,174,308.4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作为计算标准,从2022年12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截止2022年12月8日,产生逾期付款违约金金额为102,385.57元,合计违约金金额2,637,015.12元;(截止2022年12月8日,本金与违约金共计98,811,323.54元)

  2、请求判令被告国美电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董晓红、容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天津鹏盛立即向原告开具761.915万增值税发票及开具1,223.867万元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公司与下属上市子公司长虹美菱分别持有智易家50%股权。长虹美菱通过智易家的智慧交易平台销售商品,销售商品对应的客户、渠道、销售交易是长虹美菱自行控制和对接的,对外交易主体是智易家。在货款结算方面,长虹美菱与智易家之间遵循“外部客户账期就是智易家对长虹美菱账期,外部客户回款就是智易家对长虹美菱回款,不得在智易家停留或中转”原则。本次案件涉案金额均为长虹美菱通过智易家智慧交易平台销售商品产生的应收账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协议主体为智易家,本次诉讼由智易家提起。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智易家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及智易家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智易家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2个,涉案金额合计约1,355.57万元;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 、仲裁案件合计1个,涉案金额合计约150万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披露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发生额合计1,505.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1%,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相关规定的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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