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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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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112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蒋威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蒋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6%,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8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7%,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蒋威先生《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蒋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8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7%,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威先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规定;本次减持计划与蒋威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蒋威先生将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及是否实施、能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蒋威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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