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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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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10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已经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且未对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后,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须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于董事会前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与执行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申请自该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5月19日)至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

  1、表格中借款人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向母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拆入资金使用费率为3.8%,可分期偿还。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类别和金额

  结合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业务往来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借款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申请自该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

  二、上述各关联人基本信息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1、基本信息

  (1)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6日

  营业场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东侧洵美路南侧兴瑞产业园A-3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耿红梅

  注册资本:38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有色金属、矿产品(煤炭除外)、铁矿石、钢材、五金、建筑材料、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和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通讯产品及配件、农副产品;燃料油的销售(易燃易爆及船用燃料油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2)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6日

  营业场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4层403号

  法定代表人:耿红梅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矿产品(不含煤炭)、铁矿石、钢材、五金、建筑材料、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通讯产品及配件、农副产品的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郑州瑞茂通的资产总计5,223,999.80万元、净资产额为2,389,248.4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97,086.94万元;净利润为73,017.55万元。(以上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口径)。

  截至2022年9月30日,郑州瑞茂通的资产总计6,498,664.83万元、净资产额为2,785,583.60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464,916.29万元,净利润为36,340.18万元。(以上数据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4,476,423.28万元、净资产额为1,420,271.8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78,051.71万元,净利润为52,480.49万元。(以上数据为经审计的合并口径)。

  截至2022年9月30日,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5,736,138.10万元、净资产额为1,499,675.58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493,946.67万元,净利润为32,647.47万元。(以上数据为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郑州瑞茂通持有上市公司52.7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申请自该议案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2-10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0日

  至2023年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3年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胡先生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10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平、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本次担保预测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3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通知。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10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耿红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及参股公司等提供担保或为参股公司母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增强全资及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且各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10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公司的参股公司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港瑞”)和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通物产”),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郑州嘉瑞、江苏港瑞、德通物产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0万元、5,000万元、5,19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郑州嘉瑞、江苏港瑞、德通物产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268,500万元、34,900万元、4,9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同中航租(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商业保理”)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航租商业保理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TJF-DB2022003-1,公司在1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参股公司江苏港瑞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泰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民生银行泰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公高保字第DB2200000013932号,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Pte. Ltd.和Rex Commodities Pte.Ltd.持有江苏港瑞49%的股权,江苏泰州港核心港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港核心港区”)持有江苏港瑞51%的股权,公司为江苏港瑞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泰州港核心港区也为江苏港瑞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参股公司德通物产同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杭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6130202211216241C-1,瑞茂通持有德通物产49%的股权,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市城市建设”)持有德通物产51%的股权,公司为德通物产提供主债权本金不超过2,744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建德市城市建设也为德通物产提供主债权本金不超过2,856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参股公司德通物产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海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077551070220220084,瑞茂通持有德通物产49%的股权,建德市城市建设持有德通物产51%的股权,公司为德通物产提供不超过2,45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建德市城市建设也为德通物产提供不超过2,55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995901287

  成立时间:2014年5月22日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张广辉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供应链管理(制造业、金融业除外);汽车租赁;房屋租赁;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钢材、铁矿石、棉花、食用油、食品、菜粕、矿产品(除专控)、肉类、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初级农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建筑材料销售;粮油及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原料及制成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期货、股票、证券类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0,913,162,096.04元;负债总额为8,833,541,983.98元;净资产为2,079,620,112.06元;营业收入为11,132,203,628.82元;净利润为71,212,154.31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0,269,374,421.09元;负债总额为8,147,215,612.02元;净资产为2,122,158,809.07元;营业收入为10,375,563,585.01元;净利润为42,538,697.01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MA1WQF4X6M

  成立时间:2018年6月20日

  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永兴中路89号

  法定代表人:韩光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及人才中介服务);物流方案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国际货运代理;煤炭、焦炭、棉花、棉籽、纺织原料、钢材、纸浆、纸张、纸制品、有色金属、通讯产品及配件、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铁矿石销售;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五金产品、日用家电、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不含油漆)、建筑材料的批发及零售;销售燃料油、润滑油、润滑脂、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沥青(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矿产品、初级农产品;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方式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粮油仓储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024,400,426.89元;负债总额为1,609,564,805.30元;净资产为1,414,835,621.59元;营业收入为6,597,918,511.59元;净利润为76,397,799.43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815,924,276.55元;负债总额为2,350,428,998.22元;净资产为1,465,495,278.33元;营业收入为5,862,189,560.68元;净利润为50,659,656.74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4.5%的股权;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Pte.Ltd.持有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1%的股权;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REXCOMMODITIES PTE.LTD.持有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3.5%的股权;江苏泰州港核心港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HY5U306

  成立时间:2020年6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溪头路168号4楼403室

  法定代表人:陈庆军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润滑油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饲料原料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珠宝首饰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轮胎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031,934,891.26元;负债总额为923,145,750.46元;净资产为108,789,140.80元;营业收入为1,503,524,848.26元;净利润为6,471,169.18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683,670,259.07元;负债总额为520,218,666.17元;净资产为163,451,592.90元;营业收入为803,455,310.71元;净利润为4,662,452.10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持有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49%的股权;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德通物产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航租(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息、逾期利息等)、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及/或保证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而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和/或保证人对债权人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2.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催告费、财产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担保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立即向债权人清偿主债权。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各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项具体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某一具体债务提前到期的,则该具体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具体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

  被担保人:江苏港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

  担保方式:

  1、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的(包括主债务人及/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向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押/保证/其他类型的担保的,则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也有权选择优先行使“其他担保”的担保权利,或选择同时行使全部或部分担保权利,乙方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任何担保权利获放弃/变更任何担保权利顺位(如适用)或内容的,均不视为对未选择行使/优先行使的担保权利的放弃,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甲方同意放弃对任何乙方未(优先)选择担保的优先抗辩权(如有)。

  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余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债权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三)《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金额:2,744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49%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49%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仟柒佰肆拾肆万元整(RMB27,440,000.00)及利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用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确认,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任何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行对债务人或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其他担保进行处置或追索。

  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展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甲方”)

  被担保人:杭州德通物产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担保金额:2,45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  (含担保权利)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担保方式:

  (一)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主合同项下任意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根据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时,若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履行的,乙方均可以就主合同债务人的其中一笔或多笔债务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主张了其中的一笔或 多笔债权后,其他尚未主张的债权,并不意味着乙方放弃担保权利,在保证期间 内乙方仍可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三) 对于甲方因承担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 乙方主动划收的款项) ,按下列先后顺序受偿: 乙方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 的 费用、损害赔偿金、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复利、罚 息、利息、本金。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变更上述清偿顺序。

  (四) 若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留置等担保方式) ,甲方确认, 当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则无论其他担保是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的还是主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 的,也无论担保物的状况如何,乙方均可以不分先后顺序地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 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若乙方放弃其他担保,甲方承诺仍然按本合同约定提供 担保。甲方同意与主合同的其他担保人对乙方承担连带债务。

  (五)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可以约定以主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以下称新贷) 偿还旧的债务 (包括主合同债务人或第三方所欠乙方的旧的债 务, 下同) ,若新贷用于偿还旧的债务的,甲方仍应对新贷按照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如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有多笔债务或对一笔债务约定 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笔或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后叁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郑州嘉瑞、江苏港瑞、德通物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各被担保方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2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41,125.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3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67,901.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1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107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下属全资子公司14家、参股子公司8家,参股子公司母公司3家,共计25家。具体被担保对象信息详见本公告“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是否涉及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比的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或其其他股东等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担保额度预测中涉及的美元担保预测额度适用汇率为:1美元≈6.9元人民币。

  一、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测情况概述

  瑞茂通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及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确保2023年生产经营稳步运行,结合2022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23年度担保计划。2023年度,公司拟申请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对外提供总额为1,656,635.495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000,851.495万元人民币,预计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71,451.495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29,4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70,100万元人民币,预计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6,3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3,8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对参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316,184万元人民币,预计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参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6,524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参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9,66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母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不超过19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母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不超过73,5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本担保额度预测中涉及的美元担保预测额度适用汇率为:1美元≈6.9元人民币。)

  ■

  上述担保额度分配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其中,对参股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比的担保时,原则上将要求该公司或其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依据相关规则要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授权有效期内调剂使用。

  瑞茂通旗下参股子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陕煤供应链”)拟向银行申请400,000万元授信,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为其提供全额担保,瑞茂通以其持有的合资公司49%的股权为陕煤集团提供质押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履行的不超过196,000万元部分的责任保证,具体事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河南农开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开供应链”)的控股股东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金控”)通过向农开供应链提供借款或者为农开供应链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方式支持农开供应链经营发展,农投金控提供借款的金额以及为农开供应链担保的金额合计存量不超过50,000万元,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农开供应链持股49%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农开供应链49%的股权为农投金控在24,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提供质押反担保,具体事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因瑞茂通参股子公司河南农开供应链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了支持河南农开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发展,拟为其授信业务提供全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0万元,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参股子公司持股49%的股东,在4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为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具体事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EYYQ505

  成立时间:2020年4月20日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289号河南省国家科技园(东区)8号楼11层1104房间

  法定代表人:毛乐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销售:煤炭焦炭(无储存运输式经营、在禁燃区域内禁止经营)、金属制品、钢材、棉花、矿产品(稀有贵金属除外)、饲料及添加剂;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699,132,951.17元;负债总额为595,549,039.15元;净资产为103,583,912.02元;营业收入为624,680,160.58元;净利润为3,604,699.30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687,518,530.73元;负债总额为582,214,544.46元;净资产为105,303,986.27元;营业收入为1,003,643,057.49元;净利润为1,720,074.25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669638209N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5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明珠大道88号财政局304

  法定代表人:张召胜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焦炭;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信息咨询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5,142,248,843.72元;负债总额为2,520,836,581.07元;净资产为2,621,412,262.65元;营业收入为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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