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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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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22-07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缪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因新冠疫情原因,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公司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小波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顾亚俊先生、财务总监王洁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拟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多晶硅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亚青、孟庆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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