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466 证券简称:金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6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1号摩托罗拉大厦A座16层金科环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慧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张晶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安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刘正洪先生、副总经理黎泽华先生、崔红梅女士、财务总监谭婷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其中,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疫情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筱、李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