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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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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2-089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在此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种类: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额度审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2年12月9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584,905.66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446,415,094.34元。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2,027,830.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387,264.1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6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3、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根据公司《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

  6、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现金管理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2、针对现金管理产品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购买产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产品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理财产品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长报告。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大元泵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大元泵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大元泵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2-086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元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涉及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2-087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二)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寇剑主持;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2-088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15,668.2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2年12月9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584,905.66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446,415,094.34元。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2,027,830.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387,264.1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6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2022年1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至2022年12月2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5,479.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1日,大元泵业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86,320.76元,该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66号)验证,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三)合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5,668.20万元置换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5,479.57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88.63万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89号),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2 年12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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