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2-079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
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发布《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临2022-039),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集团”)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60,000股,增持均价4.985元/股,占比0.0115%。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商业集团计划自本次增持实施之日(2022年6月23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数量累计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520,066,589股)的1%且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商业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此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商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200,700股,占比约1%。
2022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商业集团《关于增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截至2022年12月22日,商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739,055股,占比26.4849%;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7,839,683股,占比39.964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商业集团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商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数量累计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520,066,589股)的1%且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商业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增持实施之日(2022年6月23日)起6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商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
商业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商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2,538,355股,占比25.4849%;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2,638,983股,占比38.9640%。
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商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200,700股,占比约1%,累计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27,305,589元,增持平均价格为人民币5.2504元/股。本次实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商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739,055股,占比26.4849%;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7,839,683股,占比39.9641%。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商业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律师意见
1、商业集团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商业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及完成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58 证券简称:银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78号)。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3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19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30日
至2022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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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董事会公告刊登在2022年12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部议案内容将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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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其他股东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二)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30
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1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6960688
联系传真:0531-86966666
联 系 人:徐宏伟、李亚莉
邮 编:250063
(三) 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四) 法律见证
拟聘请有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 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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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