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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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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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icbccs.com.cn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 811 9999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1.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3.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
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第一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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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即2019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6日。
2、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9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自2022年12月30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9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A 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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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M为申购金额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除基金合同第三部分“九、基金的暂停运作”约定的自动赎回外,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限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自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
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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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为持有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含APP、微信自助交易)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等。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关于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支付比率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期支付的相关规定,本基金2023年度的定期支付比率为6%。
重要提示:
本基金在定期支付日按当年约定的定期支付比率进行定期支付,根据年度支付比率可计算出每期的定期支付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的定期支付比率=年度支付比率/12。
当期定期支付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相应减少,同时,资金账户将获得对应的现金支付。
由定期支付导致基金持有人减少的基金份额数(即当期支付份额数)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支付份额数=在定期支付日满足定期支付机制参与条件的基金份额数×定期支付比率
当期支付份额数的计算结果保留至百分位,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由定期支付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账户获得的现金支付额度(即当期定期支付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定期支付金额=当期支付份额数×定期支付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期定期支付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地址:www.icbccs.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
关于限制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额申购业务金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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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2022年12月27日起,本基金大额申购业务限制金额为50万元。
2、本基金恢复正常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在开放期内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2年12月27日起,对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高于50万元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请金额高于50万元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3、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F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征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12月23日起为本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2年12月23日起,本基金增加F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17614)。本次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设置三类基金份额:申购起点1元(含申购费)、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为A类基金份额。申购起点1元、不收取申购费用、按照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为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起点500万元、追加申购起点10元、不收取申购费用、按照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为F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者F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新增F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一) 费用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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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限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属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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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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