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本基金首次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办理时间

  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年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相应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A类基金份额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非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的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客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

  除前述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以外的其他投资人,通过直销柜台或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

  投资者如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0。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转换转入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是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外扣)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按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用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

  2、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4.2 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转换。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若销售机构未销售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各销售机构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自T+2 日起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必须满足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关于基金最低交易份额的规定。

  (6)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7)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公告的有关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本公司或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投资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1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

  3、投资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23BC

  联系电话:0755-21912678

  传真:0755-21872903

  联系人:楚懿暄

  2、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上交易网址:www.dfa66.com

  移动端站点:请关注“东方阿尔法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6677

  6.2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公司网站(www.dfa66.com)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查阅《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a66.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930-6677)。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