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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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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2-054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S05号楼4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恩东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549,304,7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528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525,014,8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8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24,289,9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59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24,289,9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59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24,289,9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595%。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567,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737,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3,55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634%;反对737,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918,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6%;反对3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0%;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3,903,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80%;反对3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9%;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786,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7%;反对5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3,772,0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78%;反对5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陈朋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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