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180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许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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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826,3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807%。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861,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15%;反对32,350,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277%;弃权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363,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838%;反对32,350,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257%;弃权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5%。
提案2.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7,497,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64%;反对26,714,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828%;弃权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99,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355%;反对26,714,2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740%;弃权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5%。
提案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197,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99,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76%;反对1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181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55名激励对象离职、7名激励对象退休、5名激励对象身故、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648,3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230,000股。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878,3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90,145,256元减少至2,389,266,956元。公司总股本将由2,390,145,256股减至2,389,266,956股。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