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信阳杭萧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2-07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信阳杭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萧钢构(信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阳杭萧”)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信阳杭萧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牵头行、代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的本金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牵头行、代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签订《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信阳杭萧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牵头行、代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的本金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期限6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阳杭萧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88%,信阳市天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王雷持股2%,少数股东——信阳市天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王雷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2、担保的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信阳杭萧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信阳杭萧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牵头行、代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的本金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期限6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阳杭萧成立于2021年12月23日,位于河南省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88%,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MA9KLT70XW,法定代表人:王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信阳杭萧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67,646,375.4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8,390,083.54元,负债为人民币69,256,291.8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30,060,893.59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 -1,609,916.46 元(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严格在批准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最终审核同意,签约金额、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信阳杭萧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项目建成后,对相关合同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有充分的控制权,信阳杭萧资产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信阳杭萧,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未超70%。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融资业务对于推进信阳杭萧智能制造基地建设及项目投产有利,项目建成后,对相关合同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公司能有效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少数股东信阳市天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主要系政府平台公司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直接或间接承担隐形债务,且不直接参与信阳杭萧的日常生产经营;少数股东王雷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主要系其持股比例较低。公司对其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应控股子公司信阳杭萧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信阳杭萧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2022年12月21日,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9,200.00万元(包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0.25%,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44,290.73万元,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2-08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合特光电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30万元,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含)、不低于5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3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97元/股(含),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 2022年5月17日、2022年7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1)和《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5月1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2022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997,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回购最高价格4.28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48元/股,回购均价3.6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6,477,557.2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经公司自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1:因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因此上述表格中“回购前”一列的股份数为2022年5月16日收市后的股份数量。

  注2:因公司本次回购于2022年12月21日完成,因此上述表格中“回购后”一列的数据为2022年12月21日收市后的股份数量。

  注3:回购前后“有限售股份”减少215,373,741股、“无限售股份”增加215,373,741股,主要为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9,997,714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按前述用途完成转让,就该等未使用股份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2-078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合特光电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合特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特光电”)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合特光电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申请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及利息、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及利息和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陆仟万元的项目融资贷款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0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合特光电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申请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及利息(借款期限1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合特光电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及利息(借款期限3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合特光电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陆仟万元的项目融资贷款及利息(借款期限8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特光电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5%,张群芳持股35%,张群芳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保护公司利益,张群芳以其持有的合特光电3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

  2、担保的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合特光电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特光电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申请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及利息(借款期限1年)、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及利息(借款期限3年)和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陆仟万元的项目融资贷款及利息(借款期限8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合特光电成立于2014年1月16日,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5%,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090984217D,法定代表人:张群芳,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特光电的总资产为人民币70,417,166.8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9,579,131.70元,负债为人民币838,035.18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838,035.18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127,695.01元,净利润为-2,073,320.57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合特光电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4,405,012.8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6,750,603.42元,负债为人民币7,654,409.3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7,654,409.39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5,958,061.78元,净利润为-14,208,528.28元。(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严格在批准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最终审核同意,签约金额、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特光电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产线建设的资金需求,合特光电经营状况稳定,在手订单充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签合同金额约五千余万元,企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其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合特光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均未超70%。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融资业务系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产线建设所需,公司对其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且张群芳以其持有的合特光电3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故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应控股子公司合特光电的资金需求,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合特光电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产线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2022年12月21日,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9,200.00万元(包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0.25%,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44,290.73万元,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2-08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审阅本次会议全部文件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合特光电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合特光电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申请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及利息(借款期限1年)、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及利息(借款期限3年)和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陆仟万元的项目融资贷款及利息(借款期限8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合特光电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信阳杭萧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信阳杭萧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牵头行、代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的本金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期限6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担保的办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信阳杭萧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杭萧钢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2-08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9日

  至2023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和相关议案公告已于2022年12月23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制度已于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月6日17:00前送达会议联系人,可通过会议联系电话确认是否送达,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3、集中登记时间:2023 年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楼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245217 、0571-87246788-6045

  邮箱地址:ir@hxss.com.cn

  联系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5楼证券法务部

  邮编:31000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