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123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因董事长刘体斌已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措施,无法正常履职,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提案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提案报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参与竞买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大渡河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交易”)。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集团”、“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为: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国能集团所持有的大渡河公司10%股权。
表决结果为: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的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大渡河公司1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401,292.71万元。
本次交易将以挂牌底价进行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01,292.71万元。
表决结果为: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为: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转让价款由上市公司一次性支付。
表决结果为: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五)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六)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七)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八)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九)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标的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2CDAA1B0012号)及财务报表、就标的公司为模拟合并主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2CDAA1F0006号),同意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2]第196号)。
(十)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十一)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十二)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十三)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十四)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修改、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具体相关事宜、终止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2.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报告,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有关部门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的手续;
4.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5.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材料;
6.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获得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全部批准、许可或备案,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之日。
以上第一至十四项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准则第2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的有关规定,具备重大资产购买的条件。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相关提案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参与竞买国能集团持有的大渡河公司 10%股权,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4、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编制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准则第26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可行性。
5、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会计师、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审计、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6、除评估报告尚待履行备案程序外,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必要的程序,完备、合规,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具备有效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填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上述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全部事宜,该等授权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将为公司业绩增长注入新的活力,从而提高公司抵御经济波动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提案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待定,后续根据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后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以上提案报告一至十四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124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购买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川投能源战略发展规划和主业发展方向,能够提升公司权益装机容量,有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各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的情形。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损害投资者利益。通过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川投能源将进一步发挥大渡河公司水电稀缺资产的天然优势,强化主业。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同意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均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十)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十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进行了分析,不存在损害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不构成股价异常波动情况。
(十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此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125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参与竞买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022年12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提案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至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前,如该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重组存在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126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
购买的进展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参与竞买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交易”)。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进展情况
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并原则上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提案报告》《关于同意参与竞标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项目的提案报告》《关于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全权负责实施竞标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落实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提案报告》。
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股权并原则上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提案报告》《关于同意参与竞标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股权项目的提案报告》《关于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全权负责实施竞标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股权、落实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提案报告》。
202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签约通知书》,确认公司作为“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项目的受让方,详见公司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功竞买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重组预案及相关提案报告,董事会同意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022年12月14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问询函》,详见公司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对审核意见函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相应修改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等公告。
2022年12月21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当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提案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
三、《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产权转让标的
1.合同转让标的为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10%股权。
2.交易对方就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已经全额缴清。
3.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二)标的公司
1.合同所涉及之标的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交易对方合法持有其21%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22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6301-01号《资产评估报告》。
(三)产权转让方式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22年10月24日经北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公司一个意向受让方,由公司受让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四)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1)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交易对方将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肆拾亿零壹仟贰佰玖拾贰万柒仟壹佰元整【即:人民币(小写)40,1292,7100元】转让给公司。
(2)公司按照交易对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公司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结算账户。
(五)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1.交易对方、公司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2.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45个工作日且不晚于在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60日内,交易对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交易对方、公司应当按照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割,在签署合同之前,公司已对转让标的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合同签署后,公司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4.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主体变更,原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本次产权转让也不涉及员工安置,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由其聘任。
(六)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七)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报审批机关批准(如需)后生效。[包括但不限于如公司受让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经公司国资监管部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证券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后方才生效]。
四、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实施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