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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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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博天 公告编号:临2022-136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以现有总股本415,079,05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3.2676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550,711,745股。转增后,博天环境总股本将增至968,495,801股(扣除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为965,790,801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550,711,745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60,000,000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剩余390,711,745股用于抵偿博天环境的债务。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第4.3.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为公司股票2022年12月22日的收盘价格。

  ●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12月23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2年12月26日。本次转增的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2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3)。

  2022年12月8日,博天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7)、《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8)。

  2022年12月8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2)京01破2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博天环境重整计划,并终止博天环境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9)。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作出的(2022)京01破285号《民事裁定书》,博天环境现有总股本417,784,056股,其中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05,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7,784,056股变更为415,079,056股。以博天环境415,079,056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2676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550,711,745股。转增后,博天环境总股本将增至968,495,801股(扣除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为965,790,801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550,711,745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60,000,000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剩余390,711,745股用于抵偿博天环境的债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12月23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2年12月26日。本次转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除权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3),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第4.3.2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由于公司股价处于持续变动之中,公司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分为两种情况进行了讨论:

  1、 在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13.62元/股时,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本次公司拟将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原流通股份”是指本次转增前公司原股东持有的A股流通股,扣除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原公式中现金红利价格为0。同时,本次新增股票550,711,745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新增股票中合计390,711,745股用于抵偿公司债务,每股平均对价为17.96元;本次新增股票中合计160,000,000股向重整投资人转让,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海南每天新能源产业发展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海南每天新能源”)的对价为3元/股,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资产”)的对价为3.07元/股。上述重整投资人所支付的现金对价主要用于清偿债务。

  上述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清偿负债及引进重整投资人的股份均大幅增厚了公司的净资产,且转增股票对价系在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基础上,兼顾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后确定,并经公司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其股票价值与支付对价基本均衡,原股东权益未被稀释。故转增股份及作价不纳入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范围。本次转增前后,公司原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即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因此,调整后博天环境除权(息)参考价格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格一致。

  2、 在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13.62元/股时,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原流通股份数+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原流通股份数+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数)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原公式中现金红利价格为0。鉴于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13.62元/股,需考虑各部分转增股份对股价的影响:其中转增股份可以抵偿的债务约70.17亿元,转增股份抵偿债务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数为390,711,745股;重整投资人整体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4.83亿元,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导致流通股份变动数为160,000,000股;转增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对流通股份数无影响。

  鉴于公司2022年12月21日收盘价为5.03元/股,且公司2022年12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不停牌,若公司股票2022年12月22日涨停,公司预计股价将不超过5.28元/股,故据此计算的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将低于13.62元/股,博天环境按照“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13.62元/股时”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因此,公司转增股本实施后,调整后的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为公司股票2022年12月22日的收盘价格。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后续,法院将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将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股票另行扣划至重整投资人及相关债权人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

  七、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本次重整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重整投资人作出了锁定期承诺,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相关规定承诺所持博天环境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

  重整投资人深圳高新投、海南每天新能源、招商平安资产承诺:本公司自博天环境转增股票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

  九、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09L

  联系电话:86-10-82291995

  电子邮箱:zqb@poten.cn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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