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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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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2-7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5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在公司一楼多媒体中心以现场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但昭学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四维尔丸井(广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四维尔丸井”)对其全资子公司四维尔丸井(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四维尔”)增资4,000万元,将其注册资本由1,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的资金全部来自于四维尔丸井的自有资金。

  本次增资不改变武汉四维尔的股权结构,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凯天电子增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但昭学、廖坚、徐飞跃、周乐人、宋选鹏回避表决。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经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但昭学、廖坚、徐飞跃、周乐人、宋选鹏回避表决。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经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具体实施本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授予/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但昭学、廖坚、徐飞跃、周乐人、宋选鹏回避表决。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经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2-7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5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在公司一楼多媒体中心以现场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毛志洪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粤国资函〔2019〕968号)《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经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经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进行核查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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