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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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根据银河产业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至12月27日(星期二)不提供港股通服务,另外12月24日(星期六)、12月25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gf.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境外证券,投资者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2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开放期的公告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2022年12月16日(含)至2022年12月22日(含)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截止日由2022年12月22日延长至2022年12月29日,本基金自2022年12月30日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延长开放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gf.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相关情况。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或者基金合同约定了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在封闭期或者最短持有期限内,投资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