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2-127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进展的公告

  

  公司监事刘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彦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00万股(占公司2022年8月25日总股本的0.08%)。

  公司收到刘彦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2月21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刘彦已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2.38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2、减持价格区间:23.01元/股至24.18元/股;3、上表中减持比例计算对应的总股本为2022年12月20日的公司总股本。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中总股本存在差异系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前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刘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0%”,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