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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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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2年12月21日收到股东铜仁恒盛励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盛励能”)及铜仁源聚智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源聚智合”)的通知,恒盛励能持有的公司6,698,9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99889%)及源聚智合持有的公司5,681,1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84712%)均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相应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恒盛励能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

  二、源聚智合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恒盛励能、源聚智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廖恒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本承诺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三)本次非交易过户前,恒盛励能、源聚智合均履行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非交易过户后,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在后续减持公司股份时,将继续履行恒盛励能、源聚智合须遵守的上述相关承诺。

  (四)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廖恒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恒盛励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源聚智合);

  3.《铜仁恒盛励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函》;

  4.《铜仁源聚智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40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18名,发行价格为70.65元/股,发行股数为60,966,68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07,296,507.2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4,425,440.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2,871,066.9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49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2022年11月2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预登记托管手续,据此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额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609,666,888股变更为670,633,576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近日已办理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90314383681D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邓伟明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注册资本:67,063.357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5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干道与1号干道交汇处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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