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B区办公楼三楼32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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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江林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亲自出席4人,委托出席1人,其中独立董事秦宝荣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徐放女士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汤鸿雁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4、 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在2022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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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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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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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袁晟、徐旭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