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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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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22-052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2年12月21日,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252,326股。本次回购252,326股公司A股股票且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252,326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2月4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515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1203

  电话:021-20378893

  传真:021-20378895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22-053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鉴于公司与《香港商报》所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已到期,即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变更后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香港商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22-049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22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夏雪松先生主持,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转让宝驰信股权的议案

  上海宝驰信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驰信”)系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为聚焦主业,董事会批准以不低于1,120万元的价格作为挂牌价,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宝驰信全部股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22-050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22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蒋育翔监事会主席主持,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对部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12.118343元/股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票共计252,326股,回购的股票予以注销。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A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转让宝驰信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2月22日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22-051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252,326股,共涉及激励对象21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概述

  1、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7,0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5,300,000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650人;预留1,700,000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草案)后的12个月内另行确定。

  2、2020年4月22日,公司发布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获中国宝武批复的公告》(临2020-025号),已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

  3、2020年4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50人调整为64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300,000股调整为15,265,000股。

  5、2020年5月26日,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由于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实际授予人数为645名,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15,245,000股。

  6、2020年12月11日,公司对24,2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5,220,775股。

  7、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21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02,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4月20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5,422,775股。

  8、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21年4月26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61,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5月20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5,583,775股。

  9、2021年6月8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155,801,8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20,258,907股。

  10、2021年10月21日,公司对341,18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9,917,723股。

  11、2022年2月17日,公司对3,4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9,914,291股。

  12、2022年5月26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共计6,514,687股上市流通,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3,399,604股。

  13、2022年7月14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520,138,5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7,419,485股。

  二、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022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20,138,54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因此,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753846元/股调整为12.118343元/股。

  三、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张洋已担任公司职工监事,单志健、裘洪礼、胡佳溪3人已离开公司,姚建良、周益秋、包新范、刘红宝、俞毅、聂力、顾群、包增琳、薛培忠、丛力群、金根顺、胡国奋、张菊林、孙小勇、赵锁林、邵惠国16人已退休,王雅浩在职身故。依据《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部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12.118343元/股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单位:股

  ■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化

  本次回购252,326股公司A股股票且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252,326元。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对部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12.118343元/股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票共计252,326股,回购的股票予以注销。

  2、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A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对部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12.118343元/股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票共计252,326股,回购的股票予以注销。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A股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意见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和激励对象的调整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5、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和激励对象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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