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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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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3,584,400股(含本数),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3,348,020.00元(含本数),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0月26日,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后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月2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关联股东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需对提案6、提案7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3、有关说明

  上述提案1、提案2、提案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均采用等额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5、提案6及提案7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6、登记时间: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7、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仁智股份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晶、祝思颖;

  3、联系电话:0755-8320 0949;

  4、联系传真:0755-8320 3875;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仁智股份办公室;

  6、邮政编码:518000。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在1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受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月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温志平先生、陈泽虹女士、梁昭亮先生、陈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候选人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月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吴申军先生、周立雄先生、尹玉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吴申军先生及周立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尹玉刚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状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拟定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1、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不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公司每年给予固定津贴;

  1.2、 独立董事:公司每年给予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万元/年(税前);

  1.3、 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对内部监事发放薪酬;

  1.4、 外部监事:公司每年给予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万元/年(税前);

  1.5、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最高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的固定金额的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的绩效奖金;绩效薪酬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利润目标完成率和岗位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先生、陈泽虹女士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会审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月2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温志平先生、陈泽虹女士回避表决。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月2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14)。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月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王佳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状况、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拟定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1、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不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公司每年给予固定津贴;

  1.2、 独立董事:公司每年给予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万元/年(税前);

  1.3、 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对内部监事发放薪酬;

  1.4、 外部监事:公司每年给予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万元/年(税前);

  1.5、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最高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的固定金额的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的绩效奖金;绩效薪酬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利润目标完成率和岗位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发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月2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月2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1、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不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公司每年给予固定津贴;

  1.2、 独立董事:公司每年给予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万元/年(税前);

  1.3、 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对内部监事发放薪酬;

  1.4、 外部监事:公司每年给予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2万元/年(税前);

  1.5、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最高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的固定金额的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的绩效奖金;绩效薪酬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利润目标完成率和岗位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月5日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温志平先生、陈泽虹女士、梁昭亮先生、陈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吴申军先生、周立雄先生、尹玉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7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申军先生、周立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尹玉刚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吴申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独立董事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温志平先生:男,1971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满家福百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登喜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深圳市金都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登喜路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粤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广东中科电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温志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温志平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20%股股份,除上述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受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次通报批评外,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温志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温志平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梁昭亮先生:男,198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深圳市美日辉煌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营运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梁昭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梁昭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梁昭亮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泽虹女士:女,1986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树旗贸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深圳市树旗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市鸿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市仁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陈泽虹女士通过平达新材料间接持有本公司10,000股股份,通过平达新材料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81,387,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4%。陈泽虹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受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次通报批评外,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陈泽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泽虹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4、陈曦先生:男,1977年12月生,本科学历,具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行广东省江门分行副行长,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Kyen Resources Pte. Ltd.董事,HAPO INDUSTRIAL LIMITE区域总监。现任公司总裁。

  截至目前,陈曦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4,000,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受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次通报批评外,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陈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曦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5、吴申军先生:男,1968年6月生,博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中博财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安越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埃森哲中国税务总监、重庆南方教育集团财务总监、安永华明北京转让定价经理、普华永道北京税务经理、毕马威上海税务部经理、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科长。现任深圳财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赛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申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吴申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申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6、周立雄先生:男,1975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书记员、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官、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首批主审法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现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周立雄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周立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立雄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7、尹玉刚先生:男,1988年2月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尹玉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尹玉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尹玉刚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尹玉刚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月5日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新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佳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和条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各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佳齐先生:男,1983年5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长江商学院招生主任、深圳育思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智汇蓝海互联网品牌孵化基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本未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本未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成都创星汇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本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景德镇驾趣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王佳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王佳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佳齐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吴申军先生 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周立雄先生 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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