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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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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临2022-50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1,717.9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二审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恳电子”)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1302民初10337号案件的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大连龙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龙宁”)对德恳电子提起诉讼,要求德恳电子向大连龙宁支付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81.81万元(暂计至2022年4月1日);由德恳电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2年11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恳电子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德恳电子向大连龙宁支付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636.11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4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负担受理费6.24万元。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11月23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二、二审情况

  上诉人德恳电子因与被上诉人大连龙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2)粤1302民初10337号民事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故在上诉期内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案件受理费缴纳。德恳电子上诉请求如下:

  1、判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587.03万元(即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扣除未达付款期限的质保金49.08万元);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2、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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