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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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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8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于会议当天以邮件、电话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刘鹏先生、张扬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刘鹏先生、张扬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为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刘鹏先生、张扬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项;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各行权期内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事项;

  6、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各解除限售期内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事项;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项,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之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8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于会议当天以邮件、电话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有序实施,公司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1、为了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2、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指标是衡量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公司的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公司设定的考核目标已充分考虑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3、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本激励计划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客观、全面的评价。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具体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何海地           何国铨

  刘叠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8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刘叠保证向本公司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叠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叠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刘叠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刘叠,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05年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取得法学理论硕士学位,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07年-2018年先后历任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广东香山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职务。目前就职于广东刘志均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职位。

  2. 征集人基于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1.00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征集主张

  征集人刘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2023年1月5日起至2023年1月6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1月4日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收件人:张夏

  电话:0760-87885678

  邮政编码:5284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4.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1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叠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叠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月4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8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五楼中央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2、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4、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刘叠就上述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三、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6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

  传真号码:0760-87885669

  工作邮箱:dsh@zsjr.com

  联系人:张夏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0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511;投票简称:中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填表说明:对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对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私章。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年1月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3年1月6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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