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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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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大厦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董事长张志超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梁永祥先生、孙萍女士因疫情原因未参加会议,董事纪伟毅、赵旭因工作原因未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赵凤岐因疫情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九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志新   于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职代会及职工代表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2年11月29日组织召开了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此次会议应到职工代表91名,实际到会84名,符合法定人数和选举办法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选举郭军先生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附件:1、郭军先生简历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1:

  郭军: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公司团委书记、东郊煤气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现任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职工监事。郭军先生持有本公司10,000股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10名,非独立董事纪伟毅、赵旭及独立董事任建春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了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志宇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确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人员构成并选举公司董事长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聘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长春燃气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九届一次监事会。新当选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孙树怀先生、黄红军先生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郭军先生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孙树怀先生主持。公司代理董事会秘书董志宇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确认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人员构成并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长春燃气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公司2022年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九届一次监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长、专业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确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人员构成并选举公司董事长议案》,确定公司九届董事会成员10人,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董志宇先生(董事长)、纪伟毅先生、毕明慧女士、佟韶光先生、赵旭先生、崔同权先生;独立董事4名:任建春女士、李建勋先生、张蕴奂先生、赵岩先生(为与副总经理赵岩区别,以下称为“独立董事赵岩”)。选举产生四个专业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董志宇(主任委员)、纪伟毅、佟韶光、崔同权、李建勋、张蕴奂。

  提名委员会:张蕴奂(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赵岩、任建春、董志宇、佟韶光、毕明慧。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赵岩(主任委员)、张蕴奂、任建春、董志宇、佟韶光、毕明慧。

  审计委员会:任建春(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赵岩、张蕴奂、董志宇、赵旭。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人员简历请见刊登于2022年1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长春燃气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2022年度临时职代会决议内容,本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成员组成,孙树怀先生、黄红军先生为非职工监事;郭军先生为职工监事;参会监事推选孙树怀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见刊登于2022年1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长春燃气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长春燃气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由公司董事长董志宇先生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佟韶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暂未确定,由董事长董志宇先生代任;由总经理佟韶光先生提名,聘任于革先生、刘延智先生、李森先生、金永浩先生、高管赵岩(为与独立董事赵岩先生区别,称为“高管赵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由总经理佟韶光先生提名,聘任张大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代理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姓名:董志宇

  电话:0431-85954448

  邮箱:dzhy1220@163.com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421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四、董事、监事届满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志超先生、梁永祥先生、高管赵岩先生、孙树怀先生、孙萍女士届满离任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张志超先生、梁永祥先生、孙萍女士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高管赵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孙树怀先生不再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张志超先生、赵岩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梁永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000股,孙树怀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2,278股,孙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30,000股。

  公司独立董事杜捷女士、王哲先生、杨永慧女士届满离任,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及其他任何职务,三人均不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监事赵凤岐先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其他任何职务,赵凤岐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股。

  张志超先生、梁永祥先生、孙萍女士、杜婕女士、王哲先生、杨永慧女士、赵凤岐先生在任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上述董事、监事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佟韶光:

  男,1969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特许会计师协会(ACCA)会员。曾任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总监,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沈阳三全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阜新新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阜新大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佟韶光先生持有本公司30,000股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于革:

  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站前煤气厂车间技术员、副主任,长春东郊煤气厂车间主任、调度长、厂长助理、厂长,长春高祥管道公司总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延智:

  男,1966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冶金工业部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燃气室燃气输配组设计员,鞍山市煤气总公司天然气公司经理,鞍山市煤气总公司技术处处长,新奥燃气控股公司浙江区域协调中心副总经理,港华燃气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营运总监,龙口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工程总监,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延智先生持有本公司22,500股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森:

  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双阳天然气总公司科长、副经理,双阳燃气安装公司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副部长、供应销售公司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永浩:

  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研究员,中国城市燃气学会液化气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理事。曾任长春市煤气公司站前煤气厂技术员,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院长,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调峰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永浩先生持有本公司40,000股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岩:

  男,196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市煤气公司管理处业务科主管、处长助理、处长,长春燃气客户服务中心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大海:

  男,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普华永道(英国)管理咨询公司认证的企业管理咨询师、国际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等资格。曾任中国三冶三公司财务人员、工程项目财务经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管理咨询师。2004年起先后任职港华东北办事处高级项目经理,本溪港华财务总监,鞍山港华财务副总经理,长兴港华常务副总经理,四平港华常务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大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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