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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68   股票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2022-049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多隆)39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的议案》

  同意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集团)与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作为联合体和海南州政府方签署《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多隆)抽水蓄能“源网荷储”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以下简称总协议。

  同意葛洲坝集团与黄河公司签署《海南州共和(多隆)抽水蓄能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海南州共和(多隆)抽水蓄能项目股东出资协议书》《葛洲坝黄河上游青海共和(多隆)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章程》,由葛洲坝集团与黄河公司按照65%、35%股比分别出资6,500万元、3,500万元设立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为主体向海南州政府提交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履约保证金10.825亿元,并由该项目公司与海南州政府方签署《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多隆)39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发协议》。抽蓄项目电站项目总投资约216.5亿元,其中我方资本金约28.5亿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安徽省六安市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舒城(千人桥)至金寨(皖豫界)段PPP项目的议案》

  同意葛洲坝集团、葛洲坝集团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安徽省六安市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舒城(千人桥)至金寨(皖豫界)段PPP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47.54亿元,其中我方资本金约49.51亿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甘肃庆阳“东数西算”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零碳大数据产业园示范项目的议案》

  同意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甘肃庆阳“东数西算”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零碳大数据产业园示范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约53.96亿元,其中我方资本金约5.16亿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平潭海上风电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平潭A区海上风电合作开发协议》,平潭海上风电总投资约66.43亿元,其中我方资本金约10.63亿元,公司须出具9亿元履约保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公司董事会监督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设置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组成与审计委员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设置公司董事会监督委员会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股票代码:601868 股票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2022-050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置董事会监督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设置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督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包括:

  (一)监督公司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的情况;

  (二)督促公司强化对审计、国资监管、专项督查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指导公司监督管理体系及制度建设,并对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推动董事会决议有效落实;

  (五)监督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六)监督相关授权对象的决策情况;

  (七)听取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关于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报告;

  (八)根据工作需要,听取专项汇报,开展专项检查;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公司董事会监督委员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门两牌、合署办公,主任为赵立新先生,委员为李树雷先生及魏伟峰博士。《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详见附件。

  附件:《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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