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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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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2-077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7,218,044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热景生物”)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3号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并于2019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2,196,34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140,01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8,056,32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9个月【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林长青先生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同程热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全部股份,自2022年9月30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3个月至2022年12月29日】,涉及限售股股东数2个,对应股票数量为27,218,044股,占公司总股本29.57%。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8股,获得的转增股份8,827,47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7,218,044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2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转增29,854,24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2,050,58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初期为18,390,570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8股,获得的转增股份8,827,474股,所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数量变更为27,218,044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青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行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身份、职务变更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股东北京同程热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林长青先生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同程热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全部股份,自2022年9月30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3个月至2022年12月29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热景生物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二)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根据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同程热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无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存在减持的可能,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否。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7,218,044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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