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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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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2-47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0日

  (二)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1号金山宾馆北楼

  (三)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于临时股东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为10,823,813,500股(其中A股7,328,813,500股,H股3,495,000,000股),包括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2月19日期间购回但尚未注销之23,610,000股H股(以下简称“购回股份”)。购回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及法规注销,且不应计入赋予股东权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就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因此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800,203,500股(其中A股7,328,813,500股,H股3,471,390,000股)。其中,对于涉及持续关连交易(即“日常关联交易”,下同)的议案(即普通决议案1和普通决议案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放弃表决权的股东(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持有本公司54.6亿股A股股份,在会议上放弃了表决权。除上述披露外,本公司并无任何股东有权出席会议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表决赞成会议上的任何决议案,亦没有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规定须就会议上的任何决议案放弃表决权。概无股东于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的通函中表示拟于会议上就任何决议案投票反对或放弃投票。

  ■

  (四) 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涛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黄翔宇、解正林及彭琨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监事张枫、张晓峰、郑云瑞及蔡廷基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刚出席会议。

  其中,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疫情原因通过视频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通过《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年)及其项下持续关连交易(即“日常关联交易”,下同)的最高限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备注1)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备注1:审议及通过《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年)及其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最高限额,整体上和无条件地通过及确认本公司的所有董事已获授权采取必要的或适宜的事宜及行动,以实施及赋予效力给《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年)内有关和具附带性的任何事情,并作出其认为必要的、适宜的改动。

  2、

  议案名称:审议及通过《综合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年)及其项下持续关连交易的最高限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备注2)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备注2:审议及通过《综合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年)及其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最高限额,整体上和无条件地通过及确认本公司的所有董事已获授权采取必要的或适宜的事宜及行动,以实施及赋予效力给《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内有关和具附带性的任何事情,并作出其认为必要的、适宜的改动。

  3、

  议案名称:审议及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热电机组清洁提效改造工程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由于上述普通决议案1和普通决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参与投票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54.6亿股A股股份不计入参加上述两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

  本公司委任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监察了整个表决的点票过程。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已按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投票指示如实行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奕律师、高巍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议经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孙奕律师、高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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