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2-056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6,454,55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转让予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集团”)。

  ●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变动为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股份转让前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的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中研院的《告知函》,中研院与凯盛科技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研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6,454,55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转让予凯盛科技集团。

  本次股份变动为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股份转让前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的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的直接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

  注:于2022年9月14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477,32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4%)转让予凯盛科技集团。截至本公告日,该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

  乙方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甲方转让所持有的洛阳玻璃的6,454,550股股份,约占洛阳玻璃总股本的1%(以下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将前述标的股份以及依附于标的股份的所有权益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及依附于标的股份的所有权益。

  (三)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21.26元/股,全部标的股份的总作价为人民币137,223,733.00元(大写:壹亿叁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柒佰叁拾叁元整)。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30%作为保证金。

  本次股份转让在支付前述保证金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的剩余转让价款。

  (四)股份交割及相关安排

  本协议双方应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出具的统一编号的备案表和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确认意见文件的申请文件,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交易确认意见文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交易确认意见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本协议双方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的证券账户的相关手续,并在申请办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变更登记之日(即交割完成日)起,甲方即合法持有标的股份,甲方将与洛阳玻璃其他股东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乙方即不再持有洛阳玻璃的相应股份,不再享有与洛阳玻璃相应股份有关的股东权利,也不再承担与洛阳玻璃相应股份有关的股东义务。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