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购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的“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日为2022年12月20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收到该产品投资收益1,298.59万元,本金16,999.15万元及剩余投资收益到期未兑付。鉴于此次投资款项的收回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故存在本息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
一、情况概述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并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12)。
2021年7月13日,公司购买了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国民信托·慧金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为17,000.00万元,期限18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11.00%。截止本公告日(投资收益到期日),公司共计收到该产品投资收益1,298.59万元,本金16,999.15万元及剩余投资收益到期未兑付。
二、购买信托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购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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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信托计划名称:“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计划类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17,00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及到期日:2021年7月13日-2022年12月20日;
5、期限:18个月;
6、预期年化收益率:11.00%;
7、币种:人民币;
8、信托的清算:受托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本信托计划的清算事宜,并出具清算报告向受益人披露。受益人在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同意,本信托的清算报告无需进行审计;
9、收益核算日: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或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向届时存续的受益人计算可分配的信托利益之日,具体日期见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信托终止时,信托计划终止日为最后一次信托利益核算日。信托利益核算日为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0】日(即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受托人于信托利益分配日(即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分配信托的当期信托利益;
10、收益核算方式:所持该期信托项下信托单位份额×1元×参考收益率×
本次分配期内实际天数/360;
11、风控措施:与保证人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NT托字TABJ0221030-05】的《保证合同》,与抵押人天津金易晟辉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NT托字TABJ0221030-06】号的《抵押合同》,与抵押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NT托字TABJ0221030-07】的《抵押合同》,与抵押人福建万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NT托字TABJ0221030-08】的《抵押合同》。
12、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向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三、购买信托产品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接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信息,国民信托近日向《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借款人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发送《付款通知函》,督促借款人及时偿还未兑付本金及利息,借款人表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兑付,但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及保证人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目前资金状况较为紧张,该信托项目预计将延期兑付。
(二)截止本公告日,本次信托计划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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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董事会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安全评估,加强对已购买理财产品的跟踪评估,确保委托理财的本金安全,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督促公司管理层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控投资风险,密切关注理财产品的回款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人负责项目跟踪,及时掌握信托产品后续进展、第三方受让信托受益权状况、信托计划的回款兑付等情况,确保投资资金和收益能尽早安全收回。
公司保留对债务人、受托人等相关方的法律追索权利。根据国民信托的披露公告以及我司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结果显示,目前尚未有“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就逾期兑付投资收益提起诉讼。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有可能影响底层资产和产品兑付安全的风险因素,将立即启动诉讼程序以保障公司权益。
公司将全面排查,加强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安全评估、风险控制分析和全过程状况跟踪,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途径等一切措施督促债务人、担保人、管理人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五、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将该项信托产品列报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结合该信托产品赎回情况,对信托产品本金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测算,预计信托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能影响公司2022年度财务业绩,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现金周转,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且自2021年9月后,公司未再购买其他任何信托类产品。
六、风险提示
鉴于此次投资款项的收回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故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信托计划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