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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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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沪港深新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汇添富沪港深新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沪港深新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2年12月20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港股通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7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合理、透明;

  (2)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 沪深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

  (4)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50家上市股票为成分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5)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6)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港股通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7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沪深300指数、恒生港股通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合理、透明;

  (2)沪深300指数、恒生港股通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 沪深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

  (4)恒生港股通指数由恒生指数公司编制,旨在反映通过港股通渠道可以投资的香港主板上市证券的整体表现;

  (5)沪深300指数、恒生港股通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6)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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