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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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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2-14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待开庭。二审原定于2022年12月22日开庭,因疫情防控原因,予以取消,开庭时间再另行通知。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554,823,729.80元(本金)及截至2021年3月22日的利息36,120,104.16元,并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自2021年3月23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和审计审核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由于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因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偿还本息641,636,558.68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9月18日),并于2021年10月12日收

  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68);广州阀门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原定于2021年11月9日开庭,由于送达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开庭,因此开庭日期待定(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74)。因本案相关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2021年11月15日到期,广州阀门于2021年11月22 日向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被告偿还本息650,336,996.29元(暂计至2021年11月15日),本案已于2022年3月7日开庭(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35)。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1)

  粤14民初406号)(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50)。2022年6月21日,公司收

  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因不服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

  粤14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2年4月11日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084)。2022年9月29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二审开庭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18)。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原定于2022年12月22日进行的案号(2022)粤民终2648号案件的法庭调查活动,因疫情防控原因,现予以取消,开庭时间再另行通知。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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