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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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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新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毛世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3,657,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285%)的董事毛世良先生计划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8,000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1.000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于2022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0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2022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董事毛世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毛世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2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毛世良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减持情况

  ■

  (二)股东实施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世良先生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此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毛世良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世良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披露文件做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4、毛世良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一期减持计划预披露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908,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1.0000%。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情况

  董事毛世良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毛世良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该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11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毛世良先生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世良先生严格遵守了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毛世良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毛世良先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毛世良先生与毛世俊先生为兄弟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毛世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毛世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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