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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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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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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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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Rilas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Rilas”),系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Rilas提供不超过380,475美元(按2022年12月19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265.37万元)的无条件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对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Rilas Technologies,  Inc.实际经营发展需要,Rilas拟向Rockland Trust Company(一家美国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681,000美元(按2022年12月19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474.97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200,000美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为481,000美元,贷款期限7年,用途为采购设备。公司直接持有Rilas51%股份,第二大股东Laszlo Varady博士持有Rilas 40.29%股份,其他4位股东持有Rilas合计8.71%股份。公司拟与Rilas第二大股东Laszlo Varady(合计持有Rilas的股份比例为91.29%)对控股子公司Rilas提供无条件担保,本次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380,475美元(按2022年12月19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265.37万元),担保比例为55.87%;Rilas第二大股东Laszlo Varady博士担保金额是300,525美元,担保比例为44.13%。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其他4位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公司经营,公司与Laszlo Varady博士为Rilas的上述授信提供超比例担保,其他4位股东未提供担保,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担保额度、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担保金额将视Rilas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Rilas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Rilas Technologies, Inc.

  2、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4日

  3、注册地址:150-W New Boston Street in Woburn, MA 0180

  4、创始人:Laszlo Varady

  5、实际发行股本:229,592股

  6、主营业务:为美国药企和生物科技企业提供色谱分离纯化服务

  7、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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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被担保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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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RILAS及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但实际担保总额和担保范围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和范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Rilas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其实际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公司和Laszlo Varady博士的担保取得银行授信和贷款,有助于Rilas提升服务客户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海外市场拓展战略。公司为Rilas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Rilas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Rilas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的情况;本次担保对象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为公司于上市前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该担保已于2020年5月20日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7%和2.3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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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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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7,166,679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占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为9.2186%。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5号),同意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0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145,94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4,584,16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561,783股。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03,171,82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的股东数量为5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37,166,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18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12月2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145,94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4,584,16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561,783股。

  2022年7月12日,公司完成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3,025,875股股票的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限售6个月,将于2023年1月12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400, 145,948股变更为403,171,823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上市后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纳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纳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深圳高瓴益恒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公司3,551,807股股份(在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13,496,867股)。自公司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2月27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宋功友处受让公司257,150股股份(在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977,170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公司2,214,500股股份(在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8,415,100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公司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2月27日)不超过6个月,则自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本企业将根据前述法规调整本承诺。

  3、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股东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公司1,845,415股股份(在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7,012,577股)。自公司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2月27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股东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公司1,291,790股股份(在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4,908,802股)。自公司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2月27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胡维德处受让公司243,300股股份(在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924,540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股东惠每健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公司877,193股股份(在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3,333,333股)。自公司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2月27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7,166,679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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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注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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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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