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08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 三会运作不规范
2021年1月,你公司计划投资理财额度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审议不规范
你公司IPO募集资金专户、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审议过程不规范,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号)第四条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三会运作、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规范运作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 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 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树牢公众公司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监管局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引以为戒,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