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13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25)已于2022年12月0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9日。其中,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名,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26,922,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034%。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07,569,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80%。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5名,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9,352,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5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18名,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6,582,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00%。
(二)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候选人以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6,915,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75,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肖俊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3,004,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04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732%。
本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肖俊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一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18,164,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0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853%。
本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王一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刘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0,584,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2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92%。
本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刘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啜公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0,584,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2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92%。
本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啜公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孙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0,584,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2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92%。
本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孙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黎伟雄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0,584,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2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92%。
本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黎伟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廖章龙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20,584,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62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92%。
本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廖章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叶长城律师和罗寻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13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第五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4楼1号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工会提名,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王毅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简历
王毅刚先生,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2年毕业于江西省煤炭工业学校,先后任职于江西省吉水化工厂、江西省吉安市粮食局饲料公司。2008年加入伊戈尔,现任伊戈尔照明事业部设备部主管。
王毅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