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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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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3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4日上午9:15-9:25,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二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3日(星期二)下午13:30-15: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1月3日(含3日)前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杨紫光

  5、联系方式:0533-2275366

  6、电子邮箱:bod@ksxc.cn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杨紫光

  电话:0533-2275366    传真:0533-2275366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55185

  2、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69。

  2、投票简称:凯盛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三: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4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5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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