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2-059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16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赖旭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赖旭日、陆洲、杜雪鹏、贾秋栋、虞红、王可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9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2-06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协议概述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为“长城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长城宏达单一信托计划”(以下统称“信托计划”或“债权人”)之受托管理人。截至目前,华宝信托管理的前述信托计划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和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享有金额(以下简称“榆林金源”)合计为人民币37,220.34万元的债权(债权金额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为推动解决升达林业债务问题,信托计划与公司拟实施债务重组并签署《债务重组协议》。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赖旭日、贾秋栋、陆洲、杜雪鹏、虞红、王可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方

  企业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代表“长城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长城宏达单一信托计划”)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强

  注册资本:474,4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31241927F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前,华宝信托作为受托人的“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13,115,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债务重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二)债务重组方案

  信托计划合法取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原债权人”)对升达林业享有的金额为32,423.22万元的债权(债权金额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同时,信托计划合法取得东方资产对榆林金源享有的金额为4,797.12万元的债权。信托计划同意对上述债权进行部分减免,同时双方同意信托计划债权减免的全部金额专项用于解决公司原大股东资金占用等历史遗留问题。借助本次债务重组,公司不仅有利于降低债务负担、财务费用,还有利于推动解决债务危机、夯实资产质量,努力为公司信用恢复和重建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情况如下:

  1、针对信托计划对升达林业享有的32,423.22万元的标的债权,双方同意进行如下债务重组安排:

  (1)信托计划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升达林业的债权进行减免,减免后升达林业需向信托计划清偿的债权本金降低至13,182.61万元,信托计划与升达林业以13,182.61万元为本金实施债务和解,按照年化利率为8%(单利)重新计息,起息日为2022年12月1日(债务和解当年的利息不收取,与下一年度利息一并支付),债务和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付息日为12月25日前;

  (2)升达林业本金清偿计划如下:2022年度还款金额不低于3,450万元,2023年度还款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2024年度还款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剩余本金在2025年度一次性清偿。同时升达林业可以随时提前还款;

  (3)自债务重组协议生效之日起,信托计划取得标的债权及对应债权合同项下相关融资租赁物的全部权利并有权随时进行处置;

  (4)上述债务和解方案中,信托计划对升达林业的债权减免金额合计19,240.62万元。

  2、针对信托计划对榆林金源享有的金额为4,797.12万元的债权,各方一致同意,信托计划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榆林金源的债权进行减免,减免后升达林业需向信托计划清偿的债权金额降低至4,750万元,信托计划与榆林金源以4,750万元实施债务和解,按照年化利率为8%(单利)重新计息,起息日为2022年12月1日(债务和解当年的利息不收取,与下一年度利息一并支付),债务和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付息日为12月25日前。同时榆林金源可以随时提前还款。

  三、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二: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  方: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次债务重组方案

  1.1 各方确认,信托计划合法取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原债权人”)对升达林业享有的金额为32,423.22万元的债权(债权金额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同时,信托计划合法取得东方资产对榆林金源享有的金额为4,797.12万元的债权。

  1.2 针对信托计划对升达林业享有的32,423.22万元的标的债权,双方同意进行如下债务重组安排:

  (1) 信托计划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升达林业的债权进行减免,减免后升达林业需向信托计划清偿的债权本金降低至13,182.61万元,信托计划与升达林业以13,182.61万元为本金实施债务和解,按照年化利率为8%(单利)重新计息,起息日为2022年12月1日(债务和解当年的利息不收取,与下一年度利息一并支付),债务和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付息日为12月25日前;

  (2) 升达林业本金清偿计划如下:2022年度还款金额不低于3,450万元,2023年度还款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2024年度还款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剩余本金在2025年度一次性清偿。同时乙方可以随时提前还款;

  (3)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信托计划取得标的债权及对应债权合同项下相关融资租赁物的全部权利并有权随时进行处置;

  (4) 上述债务和解信托计划对升达林业的债权减免金额合计19,240.62万元。

  1.3 针对信托计划对榆林金源享有的金额为4,797.12万元的债权,各方一致同意,信托计划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榆林金源的债权进行减免,减免后升达林业需向信托计划清偿的债权金额降低至4,750万元,信托计划与榆林金源以4,750万元实施债务和解,按照年化利率为8%(单利)重新计息,起息日为2022年12月1日(债务和解当年的利息不收取,与下一年度利息一并支付),债务和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付息日为12月25日前。同时丙方可以随时提前还款。

  1.4 上述债务重组均完成后信托计划对主债务人的债权合计金额为17,932.61万元,其中甲方一持有对升达林业及榆林金源的债权金额为14,615.11万元,甲方二持有对升达林业的债权金额为3,317.50万元。

  第二条 交割安排

  2.1 本次债务重组中债权减免的部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生效并视为完成交割。各方承诺相互配合并办理后续所需相关手续。

  第三条 还款

  3.1 主债务人确认,以债权人指定的接收利息及还款的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作为主债务人是否履行还款付息义务的凭据。

  3.2 主债务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其在本协议项下应付债权人的到期应付款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和解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的,债权人有权决定该款项用于归还和解债权本金、利息等款项的顺序。

  第四条 税费

  4.1 本协议订立、履行等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债权人及主债务人各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五条 担保及增信措施

  5.1 各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担保及增信措施应与原有债权一致,主债务人承诺尽最大努力配合债权人促成签订新担保协议及办理新抵质押登记等保障债权人担保权利的事项。

  5.2 各方同意并确认,主债务人为原有债权提供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继续为和解后主债权提供担保,直至相关主债权清偿完毕。

  第六条 约定事项

  6.1 债权人可以随时以各种合理的方式了解主债务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重大交易合同等情况。双方同意信托计划债权减免的全部金额专项用于解决公司原大股东资金占用等历史遗留问题。主债务人应积极配合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2 主债务人承诺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担保。主债务人如有对外投资、担保、注册资本变更、主债务人股权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及新增借款应事先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6.3 发生下列情况时,主债务人应立即(最迟在该等事件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另行提供其他经债权人认可的担保:

  (1) 发生影响主债务人利益的一切法律诉讼、仲裁或行政查处程序或被金融机构扣划存款;

  (2) 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将要发生的违约事件,而且,一旦发生违约事件,主债务人要说明其性质和持续时间,并要说明已经采取过何种行动或将要采取何种措施;

  (3) 主债务人应在获悉其或其任何重要资产涉及任何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强制执行或查封或扣押或类似措施,或发生可能导致涉及该等程序或措施的事件或情形时除应按本条之规定书面通知债权人外,还应详细列明对其已构成的或可能构成的影响以及已采取或计划采取何等补救措施;

  (4) 主债务人因经济活动或意外事件而与第三人发生经济纠纷或发生影响主债务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宜;

  (5) 任何可能会严重不利于主债务人业务、资本及财产状况的严重事件;

  (6) 任何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影响主债务人正常还款的事件;

  (7) 主债务人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财务主管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行政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事件。

  四、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债务重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降低公司债务负担,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推动解决公司债务危机,夯实公司资产质量,为公司信用恢复和重建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积极拓宽各类融资渠道、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壮大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债务重组协议》的签署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评估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市场化行为,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债务重组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2-06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

  2022年12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大股东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管理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关于提请增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递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28.33%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增加临时提案,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有所变动,除上述变动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于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新中泰国际大厦3306。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3的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 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2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上若有股东需要发言,请于2022年12月22日下午5点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证券部。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新中泰国际大厦3306

  联 系 人:杜雪鹏

  邮 编:610016

  电子邮箱:mail@shengdawood.com

  联系电话:028-86619110

  传 真:028-86007456

  2、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9

  2、投票简称:升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说明:

  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以上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的剪报或复印件形式均有效。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登记时间内送达至登记地点。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2-06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16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9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升达林业”)独立董事,我们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事项

  经核查,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评估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市场化行为,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迪迪  何淑静   赵海程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升达林业”)独立董事,我们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债务重组协议》的签署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迪迪  何淑静  赵海程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